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质量保障

滨江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7日  浏览次数: []编辑:bjxy    审核人: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督导工作,健全和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结合学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实践经验,特制定滨江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1.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对全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二条 学院教学督导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专家咨询性机构。学院教学督导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对全院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三条 教学管理办公室学院教学督导联系单位,教学秘书为督导工作联系人。教学办全院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协调定期参加教学督导的工作例会,听取意见研究解决问题。

    第四条 学院领导要加强对教学督导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并把教学督导工作列入年度教学工作内容。对教学督导员反映的问题,学院应及时处理并反馈信息。

  2. 聘任

    第五条 教学督导成员(以下简称"教学督导员")由热心教学工作、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学术水平高、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身体健康、德高望重的专家教授和管理人员组成。教学副院长负责教学督导组工作组织和开展

    第六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学期,可以连聘连任。教学督导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连续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其聘任。

  3. 工作职责

    第七条 随时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指导,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时间不少于16学时,听课后需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并认真填写《湖北理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每学期结束时统一交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

    第八条 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本单位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课程计划、课堂计划、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学生实践教学的情况

    第九条 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参加学院教学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不定期抽查期末试卷、实习(实验)报告、课程设计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教风、学风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一条 参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特别关注学生评价有争议的教师所担任的课程;参与评优、评奖等工作,对有关教师的教学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4. 权利和待遇

    十二 学院应根据教学督导员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津贴。教学督导组成员的津贴由学校教学质量检测与评估中心依据学校标准发放。

    十三 学院应保证教学督导组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十四 教学督导员享有参加学院和学校职能部门的教学工作会议、参加学习交流的权利,以及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就督导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反馈的权利。

    十五 教学督导员对被督导教师进行现场督导交流,被督导教师应给予配合,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并汇报工作,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干扰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5. 工作要求

    十六 教学督导应结合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每学期和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并根据实施情况,提交督导工作总结。

    十七 教学督导员应学习国家有关教育理论及政策法规,学习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学改革先进经验,推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第十八条 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交流听课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十九条 每月出一期教学督导简报。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0起执行,本办法由滨江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理工学院实验教学质量督导评价表

附件2:湖北理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督导评价表(校督导组)

附件3:教学院督导听课评分表

 

关闭

地址:湖北省黄梅县小池镇滨江新区冬青路   邮编:435500  联系电话:0713-3200909(综合办公室),0713-3200916(学生工作办公室)